哪些事实不用举证
在民事诉讼中,以下事实不需要当事人举证证明:众所周知的事实:指那些普遍接受且不需要额外证明的事实,例如“太阳从东方升起”。自然规律及定理:指那些根据科学原理和定律已经确定的事实,例如“物体受到重力的作用”。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指那些可以通过逻辑推理或法律规
哪些情形证据不予采信
在司法实践中,以下情形的证据通常不会得到法庭的采信:非法获取的证据通过侵犯隐私权的方式获取的证据,例如未经授权的监听、偷拍、偷录、窃取他人隐私等。违反法律规定的手段获取的证据,如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篡改记录、强迫证人作证等。通过暴力、胁迫手段取得的证据,例如强迫签订的文件、合同、承诺书等。不符合形式
法院提交证据都有哪些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提交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当事人的陈述: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就他们对案件事实的感知和认识所发表的陈词及叙述。书证: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包括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物证:指以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所处位置以及状态证明案件情况的实物或痕迹,如作案工具、现场
怎么才能算立案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有犯罪事实存在: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指的是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
什么可以作为证据
可以作为证据的材料包括:物证: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或痕迹,例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等。书证: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文书,例如合同、书信、文件、票据等,用以证明待证事实。证人证言:证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所作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被害人陈述:被害人就其所了解的案
立案需什么程序
立案是指公安、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等方面的材料,依照管辖范围进行审查,以判断是否确有犯罪事实存在和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简言之,就是决定是否开始刑事诉讼程序。立案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接受材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
陈述事实
陈述事实的书可以称为 奏状或 奏折。在封建社会中,奏状是向皇帝陈述事实的公文,也可以称为“折”或“折奏”。此外,在自主招生的个人陈述中,也需要有条有理地表达事实和观点,并整理成册,这种文体也可以被称为陈述事实的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