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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才能算立案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有犯罪事实存在:

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指的是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

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如果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就会出具《立案通知书》,此时才算是正式立案。如果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总结来说,立案的关键在于:

确认存在犯罪事实;

该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一旦立案,案件将进入侦查或审判程序,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后续处理。如果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可以提起刑事自诉或向检察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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