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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劳动仲裁范围

劳动仲裁主要适用于以下方面的争议:

劳动合同相关的争议

劳动合同的订立:包括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等。

劳动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包括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条款的变更,以及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例如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等。

劳动权益与待遇的争议

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劳动报酬的支付问题,如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克扣工资等。

社会保险与福利:包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的争议,例如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支付带薪年假工资等。

劳动管理与保护方面的争议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包括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或不按照规定给予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而产生的争议。

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包括用人单位未能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条件、未对女职工或未成年工进行特殊劳动保护等产生的争议。

其他符合规定的劳动争议

包括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总结来说,劳动仲裁适用于所有涉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方面的问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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