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谎仪在中国司法实践中 至少造成了两起冤案。
杜培武案
1998年,云南省戒毒所民警杜培武被指控杀害其妻子及另一民警,并被判处死刑。
在审讯过程中,杜培武接受了测谎仪测试,测试结果被认为是谎言,随后遭受刑讯逼供,最终被迫认罪。
2003年,真凶在另一案件中供述了罪行,杜培武被无罪释放。
孙长娣案
2010年,安徽省萧县14岁少年孙长娣被指控犯故意杀人罪,被关入看守所四年。
孙长娣在案件中并未在杀人现场,但最终被判无期徒刑,后改判有期徒刑15年。
2014年,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孙长娣无罪释放。
这些案例表明,尽管测谎仪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有助于破案,但其准确性和可靠性存在争议,且不能作为唯一的证据来定罪。司法实践中应当更加重视其他证据的收集和审查,以确保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