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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有哪些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结婚时间短,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或者当事人婚前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离婚案件。

2.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给付时间和金额上有争议的赡养费、扶养费和抚育费案件。

3. 确认或者变更收养、抚养关系,双方争执不大的案件。

4. 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且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

5. 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讼争遗产数额不大的继承案件。

6. 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的损害赔偿案件。

7. 事实清楚、情节简单、是非分明、争议焦点明确、讼争金额不大的其他案件。

8.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控告被告人的案件,如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和虐待罪等。

9. 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类案件通常社会危害性较轻,且被害人有足够证据证明案件事实。

10. 基层法院审理的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且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简易程序不适用于发回重审的案件、共同诉讼中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案件、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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