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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年度报告》发布

4月11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昆明市司法局首次联合发布《昆明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并发布一批典型案例。昆明中院辖区及昆铁中院辖区两级法院新收行政诉讼案件1715件,其中行政一审案件1164件,同比下降32.4%。一审法院确认违法、确认无效、撤销、变更、责令履行方式判决行政机关败诉186件,败诉率为16.16%。

《报告》显示,2024年,昆明中院辖区及昆铁中院辖区两级法院和行政复议机构立足行政复议及行政审判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昆明中院辖区及昆铁中院辖区两级法院新收行政诉讼案件1715件,其中行政一审案件1164件,同比下降32.4%。昆明市行政复议机构新收行政复议案件4714件,同比上升56.6%。数据显示,更多的社会主体在发生行政争议时将行政复议作为首选解决途径,社会各界对行政复议的认可度、信任度不断攀升,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不断凸显。

在案件所涉行政管理领域方面,行政诉讼一审案件数量位列前五位的领域,分别是城建(房屋征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源管理、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占一审案件数的48.88%。行政复议案件数量位列前五位的领域分别是市场监督管理、公安、城建(房屋征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源管理,占案件总数的58.02%。

从案件地域分布看,昆明市新收行政诉讼一审案件及行政复议申请均存在各个地区收案不均衡情况,其中,收案前五的为昆明市本级、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五华区。从案件审理结果看,昆明市法院行政一审案件以确认违法、确认无效、撤销、变更、责令履行方式判决行政机关败诉186件,败诉率为16.16%。昆明市行政复议机构以撤销、确认违法、变更、责令履行方式纠错455件,纠错率为20.9%,同比上升7.41%。

值得关注的是,昆明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总数为1167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97.74%,同比上升5.61%,仍呈逐年提升趋势。其中,昆明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100%。行政复议机构以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为抓手,争议化解能力持续提升,2024年以调解和解方式结案337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15.5%。以府院联动为抓手,昆明法院大抓全流程调解,2024年以调解和解方式结案1703件,占审结行政诉讼案件总数的20.08%。调解案件数呈逐年稳步增长趋势。

此外,昆明市法院共发出行政审判司法建议书20份,反馈19份,反馈率为95%。昆明市行政复议机构共制发行政复议建议书13份、行政复议意见书20份,共反馈31份,反馈率93.94%。通过制发行政审判司法建议书和行政复议建议书、意见书,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强化源头治理效果。

《报告》以土地、房屋征收,行政处罚,不履行法定职责,工伤认定四个案件数较高的领域进行分析,指出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包括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程序违法、选择执法、超期执法等,并提出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水平、扛牢实质化解争议主体责任、深化府院良性互动等建议。

发布会上,昆明市司法局介绍了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实施1年来昆明市的工作情况。2024年,昆明市行政复议机构围绕主渠道建设、实质化解、全链条监督、高质效办案等重点内容,着力提升行政争议吸纳能力、聚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倾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建设成效显著,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和企业选择通过行政复议来解决行政争议。

下一步,昆明中院辖区及昆铁中院辖区两级法院将坚持服务大局,践行司法为民,强化司法监督,回应人民群众法治新期待,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典型案例】

案例一

蒋某、何某不服某区公安分局行政处罚案

何某到农贸市场蒋某的摊位挑选菌子并称重后,何某改变主意表示不买了。蒋某认为菌子已被何某翻捡,影响卖相,随即拉住何某要求给个说法,双方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何某报警后,公安机关经调查认定何某、蒋某均构成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对何某、蒋某均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何某、蒋某均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构经认真审查案件材料、全面梳理案情,当面听取何某、蒋某意见,获悉双方有达成和解的意愿。经与何某、蒋某、公安机关沟通协调,充分释法析理,蒋某、何某均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自愿接受罚款200元。行政复议机构组织三方签订了《行政复议调解书》,将对二人的行政处罚变更为仅罚款200元。蒋某、何某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案件终止。

案例二

李某不服某区自然资源局行政许可案

李某的父母离婚前共同拥有宅基地及房屋,李某11岁时父亲与王某重组家庭。2020年4月,王某向某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李某获悉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系由某区自然资源局委托某街道办事处办理后,以区自然资源局为被申请人、某街道办事处和王某为第三人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构经调查后向被申请人指出,依照相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配合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某街道办事处无权核发案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但简单地就案办案,并不能实质化解纠纷,还有可能导致程序空转,增加当事人诉累。通过与各方交流、听取意见,行政复议机构发现该案的关键在于化解李某与王某之间的矛盾。通过组织自然资源局、街道办事处、李某和王某进行多次协商,李某与王某在案外达成协议,李某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案件终止。

案例三

涂某诉某医院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原告涂某与第三人赵某于2022年6月2日登记结婚。2022年6月22日,第三人赵某在被告某医院处分娩一女婴。经司法鉴定,涂某为该女婴的生物学父亲。

2023年11月1日,涂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许离婚。后涂某至被告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被告未予出具。涂某遂具状将某医院诉至法院。

庭审中,被告陈述其未给涂某婚生女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原因为涂某没有提供新生儿母亲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新生儿母亲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一审法院认为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规定的设立本意在于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能够准确认定新生儿生母、生父的相关身份信息。涂某与赵某在婚姻中存在矛盾纠纷,以致赵某拒不配合为婚生女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涂某无法提供新生儿母亲的身份证原件或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并非本人过错且尚无其他可替代性解决方案。在涂某提供的材料已足以认定新生儿父母身份信息的情形下,医疗机构应为该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一审法院判令医院15个工作日内为涂某之女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判决生效后,一审法院为尽快保障新生儿权益,向医院发送司法建议,建议医院尽快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为涂某之女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后该医院已为涂某之女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案例四

赵某诉某区交警大队罚款、暂扣许可证件案

2024年2月12日20时30分,赵某在东盟大道与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管委会交叉口,因酒后驾车行为被某区交警大队当场查获。依据《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某区交警大队对赵某作出罚款17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记12分的行政处罚决定。赵某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该案后,官渡区法院磨憨法庭及综合审判庭按照涉合作区行政案件办理机制迅速开展工作。本案以赵某撤诉结案。

案例五

某食品公司诉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昆明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昆明市某食品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食品公司于生产车间存放4种过期食品,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以上4种过期食品进行了扣押,并对该厂进行停产整改。2024年6月30日,该厂整改完毕并提交整改报告。经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复核确认已整改到位,允许该厂恢复生产。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7月29日对昆明市某食品公司作出罚款65000元的行政处罚。

昆明市某食品公司认为其违法行为轻微,并已及时按照要求完成整改,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罚款数额过高,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罚款。

一审法院本着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理念,在探寻当事人实质诉求后,进行综合分析认为,昆明市某食品公司积极配合整改已达到行政处罚的教育目的,建议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不超出法律规定的幅度及行使自由裁量范围内调整罚款数额。经过协商,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减免昆明市某食品公司罚款至50000元。

开屏新闻记者 柏立诚 摄影报道

一审 高伟

责任编辑 猫恩泊

责任校对 杨飏

主编 严云

终审 编委 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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