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不抵债的认定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标准:
资产与负债的比较:
资不抵债是指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这通常通过比较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来确定,其中资产总额小于负债总额。
法定条件下的破产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如果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企业或者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缺乏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除了资产总额小于负债总额之外,如果企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也可能被认定为资不抵债:
资金严重不足或财产不能变现;
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
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仍无法清偿债务;
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
其他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情况。
资产负债表与审计报告:
资不抵债的认定还可以参考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或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财务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资不抵债并不意味着企业一定会进行破产清算,如果企业有能力清偿到期债务,或者有足够的现金维持日常经营,那么企业可能不会进入破产程序,而是有可能继续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