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4日,新黄河刊发了直播间乱象调查的系列报道。一些离谱操作令人瞠目:低俗擦边和跨平台交易涉黄视频、拿山寨机当品牌机销售、卖惨把自己逗笑了的“演员”、宣传产品是在外太空研究以及从陨石中提取Y元素的智商税产品等等。这当中既有被广为诟病的老问题,也有一些针对监管真空地带滋生的新问题。
说是老问题,是因为一些行业顽疾已成为舆论的共识。而一些新问题也同样值得警惕,比如在新黄河记者的采访中,在某个通过演绎带货的直播间,虽然左上角标注了“虚构剧情”的小字,但粉丝依旧不断刷屏留言。要知道,标注虚构剧情并非主播的良心发现,而是网信部门此前明确要求,平台应要求“自媒体”发布含有虚构、演绎等内容的,必须明确加注虚构标签。平台需在显著位置展示“自媒体”标注的信息来源或标签。
尤其是,一些主播围猎的都是数字生存能力相对薄弱的老年人,一行敷衍的小字非但无法落实好监管要求,反倒是把一些违规主播的违规言行“合理化”了——在面临日后的追责时,这些主播想必会一口咬定自己履行了要求,反倒是消费者自己“入戏太深”。因此,当下必须警惕一些无良主播利用明规则再去创造一套“潜规则”。
值得关注的是,中央网信办自4月15日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清朗·整治短视频领域恶意营销乱象”专项行动。其中提到,将集中整治短视频领域恶意营销突出问题,从严打击恶意虚假摆拍、散布虚假信息、违背公序良俗、违规引流营销等恶意营销乱象,切实维护网民合法权益,推动短视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相比主播直接面向公众,平台往往处在消费者和主播吵得面红耳赤时,最容易被忽视的“第三方”,但不可否认的是,正是这个第三方看似离场,实则时时刻刻在场。它们掌握着资源的分配机制,也与那些主播的泼天富贵一荣俱荣。因此,平台作为“舞台”,“演出事故”的责任不能只给“演员”,自己也要扪心自问。
当然,平台经济作为一个道行不深的新兴业态,如何精准治理在全世界语境中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公众的理解宽容不能助长平台对一些无良直播间的纵容。
一方面平台掌握着点石成金的算法魔力,相较主播而言平台更具权力,而如果相较于消费者在维权时面临的取证难、程序烦琐等障碍时,平台则更显强势;另一方面在一些主播有违网络伦理和公序良俗时又显示出只能置身事外的“弱势”,这种“权责不对等、义利不相称”的反差很难让人相信其中没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投机心态在作祟。尤其是,当前平台之间的竞争、转型越发白热化,但越是在这种时刻,越要做好那些最基础性的工作,立足长期主义,保障用户最基本的权益,拿捏好商业宣传和违法营销的平衡,践行企业最起码的社会责任,而不是互相比烂。
管理学家德鲁克说过,企业存在的合理性的评判标准不是企业自身利益,而是社会利益。其实,就算回到企业利益的角度,无良直播间的违法违规之举,或许在法律追责层面不会累及平台,但每一个坑老的产品、每一波下流弹幕都将成为企业价值观的注解。从这个角度讲,平台是短期的获益者但也是最终的受害者。
过去,我们在谈及直播带货乱象中,往往首先提及的就是呼吁监管部门的重典治乱。但对于一个健康的行业生态来说,既要有他律,更要有自律。尤其对于我国庞大的网民群体和多元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如果将日常的管理全部寄希望于监管,也难说符合实际。
正因此,平素审核用户的平台也应该多一些自我审核:相比自身商业版图不断扩大,市场蛋糕不断做大,企业是不是有完善的治理体系来为自己的雄心兜底?如果自己无法承担起“王冠之重”,那是不是应该把步子走得稳一点、缓一点,好把赛博世界的一切精准嵌入公序良俗的现实世界中?
平台需谨记:如果无法承担起应负的责任,最终全社会就要代为承担。
评论员:安之 编辑:吕冰 校对:汤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