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的种类主要包括 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主刑包括:
管制:限制一定自由,不予关押,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改造。
拘役: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有期徒刑: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
无期徒刑: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严厉刑罚。
死刑:剥夺犯罪分子生命,是最严厉的刑罚,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附加刑包括:
罚金: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
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
没收财产: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驱逐出境:适用于外国人,独立适用或附加适用。
这些刑罚种类可以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和具体情况独立适用或附加适用。主刑主要适用于犯罪行为本身,而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于主刑之上,以进一步剥夺犯罪分子的某些权利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