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可以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分为多种类型。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分类方式及合同类型:
按性质分类
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承担义务。双务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关系。
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特殊形式订立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依法无需采取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
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并未确定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主合同和从合同: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又称为附属合同。
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按内容分类
民事合同:指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
商事合同:指商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商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如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合作协议等。
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如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
其他特定合同:如聘用合同、借调合同、停薪留职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等。
其他分类方式
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和有关条款规定来认定,分为狭义合同、广义合同和最狭义合同。狭义合同主要指一切的民事合同,广义合同指的是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最狭义合同主要是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
这些分类方式并不是相互排斥的,合同类型可以同时属于多个分类。例如,买卖合同既是民事合同,又是有名合同中的典型合同。了解这些合同类型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适用法律,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