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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补充文件提前多久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29条的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与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与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同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5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2条也明确指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这些规定进一步强调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重要性。

因此, 投标补充文件应提前至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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