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自2011年起至今增设了多个罪名,具体如下:
《刑法修正案(八)》
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十一)》
新增了十多种罪名,包括捕食野生动物、乱养外来宠物、干扰司机驾驶、组队境外赌博、恶搞英雄烈士、高空抛物、催收高利贷、冒名顶替(入学、就业安置)、性侵未成年养女、未经批准进口或销售国外药品等。
新增的罪名还有妨害安全驾驶罪、妨害药品管理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袭警罪、冒名顶替罪、高空抛物罪、催收非法债务罪、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非法采集人类。
其他补充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明确了刑法新增20个罪名,修改了原罪名13个,删除原罪名1个,即嫖宿幼女罪。
这些新增罪名不仅反映了罪刑法定原则规范详备的要求,而且本身也加强了罪刑法定原则在刑事司法实务中的可行性。同时,在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或罪状以及各种犯罪的法定刑设置方面,修订后的刑法亦增强了法条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