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休被视为正常出勤天数,并据此计算工资。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和理由:
补休视为正常出勤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当员工在休息日加班后选择补休时,这段时间应享有与正常出勤同等水平的工资收入。
加班工资支付标准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
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作为加班工资。
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作为加班工资。
补休与加班工资的关系
补休是对加班行为的一种经济补偿方式,而不是直接支付加班费用。
如果员工在休息日加班,企业应优先考虑安排补休;如果无法安排补休,则必须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补休与正常出勤天数的等同
补休时,员工的工资是按照正常出勤天数来计算的,这保证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总结来说,补休算作工资是因为它是对员工在休息日加班的一种补偿,确保员工的收入不会因为加班而减少,同时也遵守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