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不可抗力是指 不能同时满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这三个条件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可抗力是指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力量,包括某些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和某些社会现象(如战争等)。它是独立于人的行为之外,并且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所支配的现象。
具体来说,非不可抗力的情形包括:
可预见的事件:
当事人能够预见到事件的发生,例如在打钻孔桩时遇到孤立的岩石。
可避免的事件:
当事人即使预见到事件的发生,也能够采取措施避免其发生,例如收到地震预报后采取预防措施。
可克服的事件:
当事人能够克服事件的影响,例如通过技术改进或更换材料来解决问题。
因此,非不可抗力的情形通常是指那些虽然影响合同履行,但由于其可预见性、可避免性或可克服性,而不适用不可抗力条款的情况。在合同违约的情况下,如果一方因非不可抗力的原因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