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常识 >

属于什么交付

交付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现实交付:

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直接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是一种将对动产的直接管领力现实地移转于买受人的物权变动。现实交付是最常见的交付方式,也是所有交付中的最常态。

简易交付:

指动产物权的受让人已经直接占有该动产,在让与人与受让人就转移动产所有权或设立动产质权达成合意时,即视为已经完成现实交付。简易交付适用于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实际占有标的物的情况。

占有改定:

指动产物权的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由出让人继续占有,但在物权让与合同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这种方式适用于出让人仍然需要继续占有标的物的情况。

指示交付:

指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现实交付。指示交付适用于标的物被第三人占有的情况。

拟制交付:

指在特殊情况下,如第三人占有动产时,出让人可以通过转让返还请求权的方式完成交付,而不需要实际移动标的物。这种方式在实际操作中较为罕见。

根据上述内容,可以明确的是 现实交付是最常见的交付类型,而其他几种交付方式则适用于不同的具体情况。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有更多关于交付类型的问题,建议进一步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