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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婚需要女方什么证件

军婚需要女方提供的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户口簿 :女方的户口簿是必不可少的,用于证明其身份信息。

居民身份证:

女方的身份证也是必须的,用于核实其身份。

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这用于证明女方目前的婚姻状况,需要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

婚前检查合格证明:

证明女方已经进行了婚前检查,并且是自愿进行的。

双方合影彩色照片:

需要四张双方合影的彩色照片,用于婚姻登记。

特殊情况的额外材料

离过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和已生效的判决书。

丧偶的需提供原配偶的死亡证明。

此外,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组织、个人的干涉。

女方在收到婚调孕调函后,需到单位或居委会开具未婚未育证明,并填写部队寄来的政审表。

带上所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各种证明及复印件,去部队领取婚检表并进行婚检。

拍照并填写军婚同意表,获取部队同意结婚的介绍信,然后携带所有材料去民政领证。

这些材料和步骤都是军婚登记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规定,以确保婚姻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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