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需要准备以下证明:
申请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继承人本人无法到场的,需提供书面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的公证书。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材料
死亡医学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等。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
分别持证的,须提交所有不动产权证书。
继承权公证书
由公证处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
遗嘱(如有)
需提供遗嘱原件及遗嘱公证文件。
亲属关系证明
能够证明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文件,如户口本、结婚证、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婚姻状况证明
如被继承人生前存在婚姻关系,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等。
放弃继承声明书
如果房产只过户给多个继承人中的其中一人,则需要其他继承人提供放弃继承声明书。
其他相关材料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被继承人的父母情况证明、老户籍证明等。
建议:
继承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并咨询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或公证处,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如果涉及外籍继承人,还需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文件并进行公证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