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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顺延怎么算

工期顺延的计算通常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

合同约定

工期顺延首先应根据双方签订的工程合同中的明确条款来确定。合同应明确列出可能导致工期顺延的情形以及顺延天数的计算方法。

发包人违约

如果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或进度款,或者未能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和批准等,导致工期延误,法院通常会依据发包人逾期付款的天数或关键路线上工作延误的天数来顺延工期。

工程量变化

若在施工过程中工程量增加,双方可以采取比例法(包括价款比例法和工程量比例法)来确定应当顺延的工期。价款比例法是指(最终确定的包含增加工程在内的工程款÷原定工程量对应的工程款)×原定工期=最终工期;工程量比例法是指(最终确定的工程量÷原定工程量)×原定工期=最终工期。

设计变更

如果发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变更设计,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则因变更设计而导致的无法施工期间应当从工期中扣除,即顺延相应的工期。

资料提供不及时

若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设计图纸等施工必需的资料,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则从发包人提供这些施工必须资料之日起算工期。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正常施工的情况下,双方应就事件引起的延误天数予以顺延达成一致。

索赔程序

承包人应在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向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延误的内容和追加合同价款。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工期顺延。

法院裁定

对于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递交工期索赔报告,而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答复或提出异议的,法院一般按照合同约定认定工期索赔报告记载的工期延误天数为可顺延的工期;对于发包人提出异议的情况,法院会酌情认定工期天数,或委托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工期司法鉴定。

综上所述,工期顺延的计算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合同约定、发包人违约、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资料提供不及时、不可抗力等多种因素,并通过适当的程序和证据来确定最终的顺延天数。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双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并在出现问题时及时进行沟通和处理,以避免因工期延误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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