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5000元,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具体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下:
不超过3000元的部分 ,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410;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2660;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4410;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7160;
超过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为15160。
示例计算
假设某人的税前收入为10000元,扣除三险一金和其他专项扣除后,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元。根据上述税率表,该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
10000元 - 5000元(起征点)= 5000元
适用税率:
10%
速算扣除数:
210元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 = 5000元 × 10% - 210元
应纳税额 = 500元 - 210元
应纳税额 = 290元
因此,该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90元。
建议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根据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和个人的具体情况(如专项附加扣除、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等)来计算应纳税额,以确保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