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是一种 教育机构,它承担着教育、培养公民以及提供职能服务和职业人才培养的任务。学校可以分为政府公办的事业单位和民办的企业性质单位。无论是公办还是民办,学校都是为受教育者提供系统性教育活动的组织机构,旨在影响和塑造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
从行政管理的角度来看,学校通常归属于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如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等,这些部门负责制定教育政策、规划教育资源配置、监督教育质量等工作。
从法律地位的角度来看,学校作为一个法人单位,拥有独立的财产权、人事权和行政管理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学校还可以根据其举办主体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性质。例如,政府公办的学校属于事业单位,而民办的学校则属于企业性质,但它们都是非营利组织。
综上所述,学校是一种具有多重属性的教育机构,它既是受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公共机构,又是一个独立法人实体,为社会培养人才,提供教育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