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主要归 农业部和地方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管。
农业部
农业部主管全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渔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
地方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省、市、州、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
此外,有些地方可能设有农林局或海洋与渔业局来监管水产养殖工作,特别是在水产养殖欠发达的地区。
综上所述,水产养殖的管理主要涉及农业部和地方政府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管理职责和机构设置可能因地区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