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主要包括:
1. 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
2. 种植的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但通常以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为起点。
3. 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进行种植的行为。
4. 抗拒铲除已经种植的毒品原植物。
5.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
6. 在收获前自动铲除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可以免除处罚。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