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资金交易证据
银行账户流水记录,显示频繁且金额巨大的资金进出,特别是与账户主体日常经营活动不符的资金流动。
资金来源和去向模糊不清的转账记录,涉及多个账户之间复杂的资金转移路径。
虚假交易凭证,如伪造的发票、合同等,用于掩盖非法资金的真实来源或去向。
不合理的价格交易,如关联方之间明显偏离市场价值的买卖交易。
商业交易相关证据
虚假合同、协议等文件,用于掩饰非法资金流动。
交易记录、发票、收据等,显示资金通过投资、贸易等合法形式进行转移。
人员关联证据
与可疑人员的通信记录,如电话通话记录、短信往来记录、会面记录等,显示与洗钱犯罪嫌疑人或有洗钱风险的人员的密切关系。
用于开户或进行交易的虚假身份信息材料,如伪造的身份证复印件。
主观故意证据
犯罪嫌疑人与上游犯罪人的沟通记录,表达洗钱意图的言辞。
犯罪嫌疑人在明知资金为非法所得的情况下仍进行清洗的证据。
其他证据
物证,如作案工具、涉案财物、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
书证,包括合同、协议、账本、会计凭证等。
证人证言,了解洗钱行为过程的相关人员的陈述。
被害人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这些证据需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才能有力地证明洗钱犯罪的成立。在实际操作中,通常需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执法部门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才能确保收集到的证据充分、确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