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折抵刑期的方式如下:
管制: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拘役: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需要注意的是,拘留折抵刑期仅适用于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其他刑罚,如无期徒刑或死刑,则不适用拘留折抵刑期的规定。此外,如果拘留是因为同一犯罪行为而被判处刑罚,则之前拘留的日期可以折抵刑期;如果拘留是因为不同犯罪行为而被判处刑罚,则之前拘留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在判决执行前的羁押时间被合理计入服刑时间,从而体现法律的公正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