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授权范围是指律师在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或其他法律事务时,根据委托人的授权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具体来说,律师授权范围可以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
一般授权
代为起诉和应诉:律师可以代表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应诉,包括撰写起诉状、答辩状等法律文书,并出庭参加诉讼活动。
代为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和先予执行:律师可以根据案件需要,代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同时,在特定情况下,律师还可以代为申请先予执行,以保障当事人的紧急需求。
代为向法院、仲裁机构提供证据、询问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员:律师在代理过程中,负责收集、整理并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交相关证据。此外,律师还可以代为询问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员,以获取对案件有利的证据和信息。
发表代理意见:律师在代理案件时,有权在法庭上或其他适当的场合发表代理意见,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并就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见解。
代为申请执行:在案件胜诉后,如果对方当事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律师可以代为向法院申请执行,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特别授权
涉及实体权利的处分:对于涉及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处分,如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等,通常需要当事人特别授权。
全权代理:特别授权代理是全权代理,除了可以处理诉讼程序上的事项,还可以处理实体权利,如替代被代理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
特别授权的具体事项:委托人在授权书上必须写明具体的事项,若委托人在授权书上仅写明“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应视为一般授权。
需要注意的是,律师的代理权限主要限于程序性事项,对于涉及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处分,如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等,通常需要当事人特别授权。此外,特别授权必须在授权书上明确写明具体事项,否则视为一般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