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收税情况如下: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家政服务属于居民日常服务,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为3%。
对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相关服务的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
营业税及附加税
家政服务原适用税率为5%,附加税包括7%的城建税、3%的教育费附加费和2%的地方教育费附加费。
个人所得税
家政服务属于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交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家政服务企业,如果满足特定条件(如与家政服务员和客户签订三方协议、发放劳动报酬并进行培训管理等),可能享受增值税免征优惠。
其他税费优惠
在特定时期和地区,家政服务可能享有其他税费优惠政策,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免征等。
请注意,税法政策可能会有更新和调整,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以获得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