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主持庭审的过程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开庭准备
审判长(员)敲击法槌,宣布开庭。
审判长(员)介绍审判人员构成,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
审判长(员)宣布法庭调查开始。
审判长(员)引导当事人陈述和举证,进行质证。
审判长(员)可询问当事人或证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法庭辩论
审判长(员)宣布法庭辩论开始。
审判长(员)告知双方当事人辩论次数和每次发言时间相等,并控制辩论程序。
审判长(员)引导当事人围绕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展开辩论,对无关或重复意见进行制止。
最后陈述
审判长(员)宣布最后陈述开始。
审判长(员)指示原告、被告、第三人作最后陈述。
调解与宣判
审判长(员)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若愿意则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不成,审判长(员)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讨论后宣判。
庭审结束
审判长(员)敲击法槌,宣布庭审结束。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法官应保持中立,不直接对涉案问题下结论,而是倾听双方意见,确保诉讼权利得到保障,并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公正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