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国家秘密:
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外交等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决策、军事行动、外交政策等。
商业秘密:
涉及企业或个人的商业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配方、客户名单、财务报告等。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
个人隐私:
涉及个人隐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身份信息、健康信息、财产信息等。公开后可能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
过程性行政行为:
涉及政府决策过程和内部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会议纪要、决策草案、政策文件等。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危害他人生命安全。
内部管理信息:
涉及政府部门内部管理信息和行政执法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内部文件、执法文书等。
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
包括正在调查中的案件信息、正在协商中的合同条款等。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
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信息: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除非第三方同意公开或公开对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
内部事务信息: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如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过程性信息: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这些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原则上不予公开,但在特定条件下,如第三方同意公开或公开对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也可以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