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承包合同的 最高期限为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部分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因此,在签订水库承包合同时,双方应当约定具体的承包期限,并且承包期限到期的,可以选择续签,但续签的期限也不得超过二十年。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有些情况下(如农村水库)的承包合同可能遵循耕地的承包原则,达到三十年,但这通常需要根据承包合同约定和当地政府规定来确定。此外,如果水库用于农业灌溉或其他农业用途,承包期限可能遵循耕地的承包原则,即最长可达三十年,但具体情况仍需参照当地政策和合同条款。
综上所述,水库承包合同的期限以二十年为上限,如需更长期限的承包,应当与当地政府和合同条款相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