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高温假并不是所有单位都必须提供的福利,它取决于各个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规定做出的安排。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以下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高温假:
1.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放假;
2. 日最高气温在37℃以上、40℃以下时,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放假;
3.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室外露天作业及33℃以上工作场所作业的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
此外,一些单位可能会在政府协调下,出于对劳动者健康和安全的考虑,在特殊时期为员工放假。例如,在遭遇干旱、缺电等特殊情况时,一些工厂或单位可能会给员工放假,以保障居民用电等基本需求。
需要注意的是,高温假的具体实施情况可能因地区和单位而异,一些国企和部分民企可能会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放高温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