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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建违建

违建的形成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短期利益驱使:

一些开发商和业主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不顾规划与法律要求,擅自建设违规建筑,以便快速获得利润。

监管不到位:

政府部门在规划和建设管理方面监管不力,对于建设项目的审查不彻底,执法不严格,容易导致违建问题的出现。

土地需求扩大:

城市发展需要大量土地,但土地资源有限,开发商为了满足需求,可能通过非法手段占用农村土地或违规建设。

群众对住房需求:

一些市民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条件,没有合法的房屋购买渠道,只能选择违规建设。

法律意识淡薄:

部分单位、村民不了解国家关于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认为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建设并不违法,因而私自建设。

明知故犯:

部分单位、村民知道城市规划管理的规定,但感到报批程序繁锁,手续复杂,规费偏高,为图省时省事,因此不愿意申办规划审批手续,心存侥幸,先斩后奏。

经济利益驱使:

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和城市范围的扩大,部分单位、村民,特别是村集体和一部分失地村民,为了在有限的土地上获取较多的利益,逃避政府监管,违法建设现象不断发生。

管理手段滞后:

现有的一些法律法规,规定规划管理部门仅有责令停工建设权,而无制约停工建设的具体措施,这使得管理权缺乏应有的强制手段,导致“生米煮成熟饭”的违法建筑事实。

公众的实际需求:

在计划经济时代,由于居住条件差,人们偷偷摸摸地在自家院内搭建棚房居住。随着改革的深入,城市人口的迅速膨胀,对房屋巨大的市场需求产生了巨大的利润空间,导致违章建设从小偷小摸式迅速向大张旗鼓式转变。

公众公共意识较弱、法律意识淡薄:

追求经济利益是违法建筑产生的主要原因,许多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违反了法律法规。

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不规范:

在中国,农村土地资源的流转受到诸多限制,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农民个体土地使用权之间的关系复杂。有些农民违反规定将土地用于房屋建设,超出了其个体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城市规划和管理不到位:

很多城市的规划和管理部门在城市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存在监管不到位、执法不力等问题。一些开发商和业主为了快速获取经济利益,无视规划和获得相关审批手续的程序,私自建造违章房屋。

部分政府官员和执法人员的失职:

在一些地方,政府官员与违建业主勾结,从中牟取私利。执法人员对违建行为视而不见,或者受贿放纵违规建设。

综上所述,违建的形成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包括经济利益驱动、监管不到位、法律意识淡薄、管理手段滞后等。要有效遏制违建问题,需要从法律法规、监管力度、公众教育等多方面入手,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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