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项目需要办理的手续包括: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向工商局提交《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公司章程
提供公司章程,明确公司的性质、组织机构、经营范围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身份证明
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册资本证明
提供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注册资本证明,建筑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
经营范围证明
取得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个等级。
办公场所证明
提供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等证明。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包括董事会决议、任职文件等。
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如果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办理,需要指定代理人。
其他相关文件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文件。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包括附件,由规划部门签发。
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建筑红线验线通知书
由规划部门签发。
具体监督业务手续
在指定监督机构办理。
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