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需要盖的章包括:
学校公章:
毕业生所在的学校需要在其就业协议书上加盖学校公章,以确保学校的权益,防止毕业生在未与学校解除关系的情况下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同时学校也可以通过这份协议了解毕业生的就业状况。
个人公章:
毕业生需要在其就业协议书上加盖个人公章,以确保毕业生的权益,防止毕业生在未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被迫接受就业安排,同时毕业生也可以通过这份协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公章:
用人单位需要在其就业协议书上加盖单位公章,以确保用人单位的权益,防止用人单位在未与毕业生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被迫接受毕业生的就业安排,同时用人单位也可以通过这份协议了解毕业生的基本情况,以便更好地进行人才选拔和培养。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公章:
如果毕业生的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那么用人单位意见一栏应加盖用人单位的公章,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则需盖人才市场的章。
学校就业部门公章:
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用人单位应在协议书上注明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名称和地址,并且用人单位必须在与毕业生签订协议书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书送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部门,由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在协议书乙方基本信息中的学校有关信息及意见一栏填写(或制作长条章加盖),补盖学校就业部门公章,并及时将协议书反馈用人单位。
总结来说,就业协议书需要盖学校公章、个人公章、用人单位公章、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公章(如果适用),以及学校就业部门公章。确保所有章都盖齐全,并且填写一致,可以保证就业协议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