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邀请是指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的规定,以下情形均为要约邀请:
拍卖公告:
拍卖公告是拍卖人公开发布的,邀请不特定人参加竞拍的法律文件。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是招标人公开发布的,邀请特定或不特定人投标的法律文件。
招股说明书:
招股说明书是公司公开发布的,邀请投资者购买其股份或债券的法律文件。
债券募集办法:
债券募集办法是公司或政府机构公开发布的,邀请投资者购买其债券的法律文件。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招募说明书是基金管理公司公开发布的,邀请投资者购买其基金份额的法律文件。
商业广告和宣传:
商业广告和宣传是商家或企业公开发布的,邀请消费者或投资者进行购买或投资的法律文件。
寄送的价目表:
寄送的价目表是企业或商家向特定或不特定人发出的,列出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规格等信息,邀请对方发出购买要约的法律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如果符合要约的条件的,例如标明了商品的价格、数量等关键交易条件,并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此时商业广告和宣传将构成要约。
总结:
要约邀请是合同订立过程中的预备行为,其目的在于引诱他人发出要约。常见的要约邀请形式包括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以及寄送的价目表等。这些行为本身并不构成合同,但可以成为订立合同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