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应当在 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进行。如果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而没有经过这一级人民法院的审查处理,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将其交给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并告知申诉人。
对于刑事申诉,申诉人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申诉材料,具体方式包括:
1. 至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现场提交申诉材料;
2. 向最高人民法院邮寄提交申诉材料;
3. 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人民法院在线服务、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人民法院网上申诉信访平台在线提交申诉材料。
此外,申诉人也可以向作出原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如果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则申诉人仍可以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此时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建议申诉人在进行申诉时,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选择合适的申诉途径,并按照要求提供充分的证据和材料,以提高申诉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