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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复议前置

行政复议前置是指当行政相对人对某些特定的行政行为不满时,必须首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只有在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情况下,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一制度在一些专业性较强、数量较大的行政案件中较为常见,如土地、税务、商标、专利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