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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集体户口需要以下手续和材料:

单位介绍信及证明

由单位出具的可接收户口的证明,用于请求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用于证明单位的合法性和接收能力。

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的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于证明单位的资质和合法性。

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能够确定集体户口落户准确地点的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用于证明落户地点的合法性。

户口协管员相关文件

单位确定的户口协管员填写《申请设立集体户口登记表》,并与派出所签订《责任书》。

接收证明

单位必须给出具接收证明,拿着单位给出具的接收证明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去,让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给出具准迁入证明。

户口迁移证

拿着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准迁入证明,到原来高校所在地派出所迁出户口,再回到原来单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孩子出生的医学证明、父母双方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如果是非婚生的不需要提供)。

居住证、社保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及资料。

购房备案合同和完税证明(如适用)。

户籍证明

可以到集体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打一个“户籍证明”,用于办理落户手续。

其他相关文件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文件,如亲属关系证明、同意落户声明材料等。

以上是办理集体户口所需的主要手续和材料,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派出所或相关部门获取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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