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造地的补助,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以下是相关补贴政策的概述:
荒山荒地造补助
2008年起,荒山荒地造补助标准由50元/亩提高到100元/亩,随后在2009年至2010年间提高至200元/亩,从2011年起再次提高至300元/亩。
轮耕休耕补贴
在东北地区实施,玉米和大豆可以轮耕种植,签订3年合同,轮耕补贴为150元/亩。
休耕补贴针对污染严重土壤,如重金属富集地等,补贴金额为500元到1300元每亩。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2016年起,粮补、农资补贴、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民种地可领取,荒地和退耕还林土地除外。
生产者补贴
东三省一区推行,鼓励种植玉米、大豆、水稻,补贴金额因地区而异。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标准为每亩每年105元到175元不等,依据耕地类型和种植作物种类确定。
建设用地征地补助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年产值的6至10倍,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
退耕还林/草补助
退耕还林补助1500元/亩,财政现金补助1200元,种苗造林费300元;退耕还草补助800元/亩,财政现金补助680元,种苗种草费120元。
补偿发放
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生态补偿费等,需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政策更新而变化,具体补贴金额和条件请咨询当地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