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常识 >

毁坏财物

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诉讼时效,存在以下几种观点:

三年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故意毁坏财物的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后不再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规定,损害财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五年到十年时效

司法实践中,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追诉时效根据判决刑期而定: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为五年,五年以上不满十年为十年,十年以上为十五年。

故意损毁他人财物诉讼时效是五年到十年。

二十年时效

对于无期徒刑或死刑等严重罪行,追诉时效为二十年,但二十年后仍需追诉的,须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如果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未构成刑事犯罪,属于治安案件,那么诉讼时效为三年。

如果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追诉时效根据法定最高刑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

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但二十年后仍需追诉的,须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因此,具体销案的时效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及法定最高刑的轻重。建议当事人在发现故意毁坏财物行为后,尽快报案,以便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