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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需要什么证据

盗窃案件需要一系列的证据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这些证据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主体证据

居民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行为证据

被害人关于在具体时间、地点及位置被盗物品及物品特征的陈述。

有关知情人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秘密窃取方法实施盗窃行为的证词。

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盗窃行为时所穿戴的手套、鞋子以及犯罪工具、赃款、赃物等物证的实物及照片和有关物证、痕迹检验报告。

现场勘验笔录、指纹、足迹等物证。

结果证据

被害人关于失窃的陈述。

证明被盗物品的价值鉴定结论、失主的陈述等。

主观证据

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占有、使用、出售、出租、出借赃款、赃物的证据。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承认盗窃犯罪事实的供述等。

情节证据

定罪情节证据,包括价格鉴定、物品发票等。

量刑情节证据,包括有关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被盗单位性质、行为人作案方式、行为人以往有无前科、被害人情况、被盗物品性质、损失情况等证据。

其他证据

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作案动机、目的等其他方面的证据,如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等。

视听资料证据在盗窃罪证据中的应用日益广泛,如监控录像等。

这些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在审理盗窃犯罪案件时,应当结合案件具体情况,重点审查上述证据,以确保认定案件事实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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