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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依据什么立案

传销活动依据以下法律条文进行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四条 ,即《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详细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具体情形和处罚。

具体立案标准如下: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立案条件

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

对于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此外,除了上述法律条文和立案标准,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如证人证言、录音录像、转账记录等,以证明传销事实的存在。

建议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执法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传销活动进行查处,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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