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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杀人

纠纷杀人的动机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

谋财型:

作案人为了非法获取公私财物而实施杀人。这类动机包括抢劫杀人、盗窃杀人、谋财害命等,主要是为了满足其利欲和排除获取财物的障碍。

复仇型:

作案人为了发泄内心的积怨而实施杀人。这类动机包括私仇报复杀人、报复社会杀人等,主要是为了报复他人或社会。

情欲型:

作案人为了满足个人性欲或感情纠葛引发矛盾而实施杀人。这类动机包括强奸杀人、奸情杀人、恋爱婚姻纠纷杀人、性变态杀人等,主要是因爱生恨或感情纠葛。

遗弃型:

因各种原因负有某种业务的人员,为了推卸责任、减轻负担,杀害义务对象。例如,将子女遗弃在荒无人烟的地方导致饿死等。

变态心理或反社会人格障碍:

某些杀人凶手可能带有变态心理或反社会人格障碍,他们杀人的动机可能仅仅是想杀人,没有明显的逻辑或原因。

这些动机反映了不同人的心理状态和社会背景,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来判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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