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通常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工程勘察合同:
发包人与勘察人就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而达成的协议。
工程设计合同:
包括初步设计合同和施工设计合同。初步设计合同为项目决策提供可行性资料,施工设计合同为具体施工设计达成协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明确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即发包方与承包方)以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为目的,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简称监理合同,是指工程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单位代其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计量合同:
又称为单价合同,分为工程量清单合同等,根据工程量的实际完成量计算合同价款。
设备采购合同:
针对建设工程中所必需的各类设备进行购买事宜的详细规定。
设备租赁合同:
用于规范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设备租赁事宜。
技术协作合同:
在特定技术领域内,为了共同完成某项建设任务而制定的合作协议。
咨询(监理)合同:
通过聘请专业咨询或监理机构,对建设项目实施专业化的服务与管理。
供应合同:
由业主方负责的材料与设备供应方面达成的一份协议。
这些合同类型涵盖了工程项目的各个阶段和相关的管理、服务活动,确保工程按照既定的质量、进度和成本要求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