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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超载由哪个部门

超限超载的管辖权由 公路交通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行使

联合执法模式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提出规范公路货运执法行为,由交通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则单独实施处罚记分,以避免重复罚款。

2017年11月,交通部与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行联合治超的工作机制,其中公路管理机构执法人员负责监督卸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则负责处罚和记分。

具体职责划分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市、县(市、区)两级交通运输部门开展公路超限检测站点、车辆电子抓拍监控设施点的超限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并协同公安交警部门开展路面治超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市、县(市、区)公安部门协同交通运输部门开展路面治超工作,依法查处货车超载、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并共享相关数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了行政处罚权的集中与分散模式,但联合执法模式并不违反这些规定,而是对现有执法资源的优化配置。

综上所述,超限超载的管辖权由公路交通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行使,以确保执法的统一性和效率,同时避免重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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