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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要哪个定

在法律上, 签订合同应该使用“签订”,而不是“签定”。具体来说,“签订”的“订”是经过商讨而立下的意思,而“签定”的“定”的许多义项中,相关的义项也有“商定”意即通过协商使之确定。从它们的含义可以看出,对于合同或者条约来说,似乎用“签订”或“签定”都是合适的,而且都是“签”即签署——签了字就生效,程序和效力都一样。所以,两者的选用似乎就是习惯和规范用法的问题了。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和第四百九十条也明确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而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因此,建议在实际应用中统一使用“签订”这一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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