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姓名的一种 人格权利。姓名权包括姓名决定权、使用权、变更权和许可他人使用权。
具体来说,姓名权包括以下内容:
姓名决定权:
即决定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自然人成年以后有权自行决定姓名。
姓名使用权:
即依法使用自己姓名排除他人非法干涉,并要求他人正确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自然人可以使用本名、笔名、艺名或化名等。
姓名变更权:
自然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但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许可他人使用权:
自然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姓名权是一种绝对权和排他性权利,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同时有权要求他人尊重自己的姓名。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建议:自然人应当珍惜并依法行使自己的姓名权,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姓名权,避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