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面赔偿的原因在于国家对公权利行使中的侵权行为负责。具体来说,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因此造成了损害时,根据《国家赔偿法》,受害人有权要求相应的赔偿。这种赔偿体现了国家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保护,以及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监督和制约。
国家赔偿的范围通常包括:
违法拘留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
非法拘禁或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
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行为;
违法实施罚款或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的行为。
国家赔偿的费用来源于国库,体现了国家作为责任主体对受害人所受损害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