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代海运的单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托运单(BOOKING NOTE, B/N)
也被称为下货纸,是托运人根据贸易合同和信用证条款内容填制的,向承运人或其代理办理货物托运的单证。承运人根据托运单内容,并结合船舶的航线、挂靠港、船期和舱位等条件考虑,认为合适后,即接受托运。
装货单(SHIPPING ORDER, S/O)
装货单是接受了托运人提出装运申请的船公司,签发给托运人,凭以命令船长将承运的货物装船的单据。装货单既可用作装船依据,又是货主凭以向海关办理出口货物申报手续的主要单据之一,所以装货单又称“关单”。
收货单(MATES RECEIPT, M/R)
收货单又称大副收据,是船舶收到货物的收据及货物已经装船的凭证。船上大副根据理货人员在理货单上所签注的日期、件数及舱位,并与装货单进行核对后,签署大副收据。托运人凭大副签署过的大副收据,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换取已装船提单。
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
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托运人交付的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证明文件。它不仅代表了货物的收据,同时也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运输合同的证明,以及在目的港提取货物的凭证,被誉为“海上货物运输的物权凭证”。
装货清单(LOADING LIST, L/L)
装货清单是承运人根据装货单留底,将全船待装货物按目的港和货物性质归类,依航次、靠港顺序排列编制的装货单汇总清单。其内容包括装货单编号、货名、件数、包装形式、毛重、估计尺码及特种货物对装运的要求或注意事项的说明。
舱单(MANIFEST)
舱单是按照货港逐票罗列全船载运货物的汇总清单。它是在货物装船完毕之后,由船公司根据收货单或提单编制的。
其他相关单据
配舱回单(Equipment Interchange Receipt):货代在取得货主的定舱资料再向船企业定舱后取得的单证,即船企业或代理人接受托运并配妥船只舱位后退回给托运单位的单据。
站场收据(Terminal Receipt):由船公司或其代理签发的,表示货物已经到达港口并准备装船的单据。
租船合同(Charter Party):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之间签订的租船货运协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这些单据在海运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确保货物的顺利运输和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