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职业介绍机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明确的业务范围、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确保机构有清晰的业务方向和运营规范,以及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开办资金:
需要拥有开展业务所需的固定场所、必要的办公设备和一定数量的开办资金。
专职工作人员:
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以确保业务的正常开展。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需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可能还包括其他特定要求。
行政许可:
开办职业介绍机构需获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批准,并可能需要满足其他相关部门的审批和登记要求。
年度审验:
获得批准后,职业介绍机构需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年度审验。
分支机构及变更、终止手续:
若设立分支机构或进行变更、终止,需到原审批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应手续。
禁止行为:
职业介绍机构不得有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提供虚假信息、超标准收费等违法行为。
工作人员资格:
工作人员需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收费规定:
非营利性机构的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机构可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并接受监督。
服务场所公示:
职业介绍机构需公示合法证照、批准证书、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统计报表:
按规定填报统计报表。
特定机构额外要求:
如外商投资职业介绍机构或从事境外就业中介服务的机构,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职业介绍机构的合法性、专业性和规范性,以保护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在开办职业介绍机构前,建议详细咨询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以确保符合所有相关法规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