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质押应当在 商标局或 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直接办理
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商标局直接办理质权登记。质权登记申请应由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提出,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应当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质权人和出质人可以直接向商标局申请,也可以委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委托代理机构办理需要提交代理委托书。
提交文件
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出质人及质权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经发证机关确认盖章);
质押合同副本(外文本应当附中文译本1份,以中文译本为准);
质押商标《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应当提交被代理人(申请人共同)的委托书;
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领取《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
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登记日期。商标局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
建议:
如果条件允许,建议直接到商标局办理,以节省时间和精力。
如果需要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应选择有资质的机构,并确保提交的材料齐全、准确。